三门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加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监督的办法
(2022年9月7日三门峡市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四次主任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工作,规范预算行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河南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五大联赛竞猜app_竞彩足球比分-籃球欧洲杯投注推荐:印发〈河南省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厅文〔2022〕7号)文件精神,结合五大联赛竞猜app_竞彩足球比分-籃球欧洲杯投注推荐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监督,是指三门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或者受其委托的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所作的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对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和处理结果进行的监督。
第三条 市人大常委会依法主要对下列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
(一)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的问题;
(二)市级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查出的问题;
(三)市审计机关组织实施的其他审计项目查出的问题。
第四条 市人大常委会根据需要,采取下列方式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
(一)听取和审议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二)组织开展专项视察、检查或者专项调查;
(三)依法组织专题询问、质询或者特定问题调查;
(四)开展满意度测评;
(五)其他监督方式。
市人大常委会认为必要时,可以依法对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作出决议。
第五条 市人大常委会加强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监督。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及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开展跟踪监督具体工作。根据需要会同市人大其他专门委员会对审计查出普遍存在的问题和反复出现的问题,选取典型案例,采取座谈调研、听取汇报、实地察看、调阅资料、随机抽查等多种形式,对审计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跟踪监督工作,应当邀请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预算审查联系代表、提出相关议案建议代表、相关专业领域代表参加。必要时,可以联合市审计机关对审计查出问题突出的责任部门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审计机关、审计查出问题的责任部门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第六条 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按下列要求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一)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由市人民政府市长或者委托市审计局局长报告;
(二)跟踪监督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由相关整改责任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报告;
(三)市级国有资产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市审计机关组织实施的其他审计项目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或者委托相关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整改情况报告时,市审计局和跟踪监督突出问题的整改责任部门的有关负责人应当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第七条 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一)落实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决议和审议意见的情况;
(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结果和整改详细清单;
(三)制定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的情况;
(四)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及其原因;
(五)继续整改的主要措施及整改时限;
(六)审计移送的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查处结果反馈情况;
(七)市人大常委会要求报告的其他内容。
第八条 市人大常委会于每年十二月份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五大联赛竞猜app_竞彩足球比分-籃球欧洲杯投注推荐: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市审计机关应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召开的三十日前,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送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征求意见。市政府应当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召开的七日前,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第九条 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后,可以对市人民政府及跟踪监督突出问题的整改责任部门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
第十条 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应当与监察机关以及审计机关、财政等政府部门建立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联动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监督和支持有关机关和主管部门依法对审计查出问题责任部门单位进行处理处罚,对整改不到位的进行督查或者约谈。
第十一条 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要充分利用预算联网监督系统的数据资源,加强与审计机关相关信息共享,分析比对历年审计查出突出问题及其整改情况等内容信息,增强开展监督工作的深度和力度,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要强化监督意识,依法及时处置审计查出问题,采取有力措施,落实整改责任。要将整改工作纳入政府督办督查事项范围,督促相关部门按时限要求进行整改。
第十三条 市人民政府及财政部门应当结合审计查出的问题及整改情况,进一步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完善有关支出政策,优化年度预算安排,把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优化财政资源配置和完善财政政策的参考依据。
第十四条 市审计机关应当健全完善审计查出问题清单、整改责任清单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清单制度,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整改的跟踪检查和督促落实情况。
第十五条 市审计机关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应当与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的规划、年度计划相衔接。市审计机关应当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供国有资产审计有关情况。审计查出国有资产管理问题及整改情况应当作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的重要内容。
第十六条 市审计机关和政府相关部门单位应当加大审计结果及其整改情况信息的公开力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审计机关和政府相关部门单位提交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应当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 本市各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监督,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