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大:续写好地方立法“后半篇文章,推动法规落地有声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近年来,三门峡市人大常委会不断健全改革和法治协同推进机制,一手抓立法“前半篇文章”,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高质量地方性法规制度供给,一手抓立法“后半篇文章”,推动地方性法规得到有效实施,发挥良法善治作用,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做“广”普法,营造法治氛围
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围绕全市中心工作,聚焦群众急难愁盼,立足地方实际,关注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等方面进行地方立法,先后制定出台10部地方性法规。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为创建卫生城市、文明城市而生,白天鹅及其栖息地保护条例为提升城市品位、擦亮旅游名片而创,《河南小秦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而造,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为健康发展、清新呼吸而战,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为紧跟时代、引领文明而呼,山体保护条例为绿水青山、金山银山而立,红色资源保护利用条例》为赓续红色血脉、传承红色基因而歌,仰韶文化遗址保护条例为擦亮圣地品牌,讲好文明故事而制,电梯安全管理条例为保障群众安全,确保行业自律而定,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促进条例为养老服务法治化、社会化发展而谋。地方立法做到了为中心工作服务,为改革发展助力,改革和法治相统一,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及时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
每一部地方性法规出台后,市人大常委会都会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在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和深度解读。市委全面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将法规宣传纳入五年普法规划、年度普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积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开展多种形式的法规宣传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活动,不断扩大法规宣传覆盖面,似春风化雨,久久为功、绵绵发力。基层立法联系点开展面对面的交流与讲解,使广大群众更加直观地了解地方性法规。通过不断提升普法宣传广度、精度和准度,推动全社会形成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为地方性法规的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使地方性法规从纸面上的条文成为深入人心的行为准则。
做“严”执法,确保法规有效
“根据《三门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七条第四款规定:公民应当文明养犬,自觉遵守下列规定:(四)携犬出户时,采取束犬链(绳)等安全措施,在公共楼道、电梯及其他拥挤场所,为犬只佩戴嘴套”。2024年3月22日,当事人李**在义马市珠江路东段遛犬时未采取束犬链(绳)等安全措施,义马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决定对李**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三门峡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进入城市道路的货运机动车应当保持车体清洁,不得带泥、土等易扬尘物质行驶;第四十八条规定,对路面造成污染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违法行为人及时清除或者组织作业单位清除,清除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2024年3月3日,三门峡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巡查***项目工地出入口发现车辆污染路面。经现场调查,对三门峡***运输有限公司下达《当场处罚决定书》,要求现场负责人立即整改,冲洗受污染路面......这一个个鲜活案例,无不彰显地方性法规的“刚性”。2017年以来,三门峡市相关部门依据地方性法规开展执法和处理违法行为40余件次,执法效果比较明显。
地方性法规的有效实施,确保了行政执法、司法主体在履行执法、民事和行政案件审理、法律监督等方面,更为积极主动地执行、适用地方性法规,弥补了上位法及司法解释、政府及部门规章的不足,及时研究解决法规实施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杜绝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
地方性法规的有效实施,需要建立相应的机制作为保障。市人大常委会督促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实施细则和执法裁量标准。行政执法部门及时更新部门职责清单;监察机关应加强监察监督,对违反地方性法规的公职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作出处理;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着力提高地方性法规的适用率;有关机关对法规执行、适用中发现的问题,依法提出相应建议。
做“实”检查,监督正确实施
2023年,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印发了《三门峡市人大常委会五大联赛竞猜app_竞彩足球比分-籃球欧洲杯投注推荐: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地方人大立法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地方性法规自施行之日起满2年,法规实施主管部门应当就法规实施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出书面报告。市人大常委会要通过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组织专题询问等形式,开展常态化督促检查,促进有关部门认真落实法规各项规定。
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权力机关监督职能,定期对出台的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严格执行“事前学法”制度,提升执法检查针对性,精选组成检查小组,精心安排检查内容,不断创新检查方式,采取随机抽样、随机检查、个别暗访等方法,客观、深入地反映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真正发挥出执法检查法律巡视“利剑”作用。在《三门峡市白天鹅及其栖息地保护条例》的执法检查中,不仅广泛开展了问卷调查,还设计了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履职情况统计表由各单位填报,与20余名基层群众面对面座谈交流,收集到有关意见建议100余条,确保了执法检查全面、客观地掌握情况,深入准确地发现问题,能够切切实实地推动解决问题。在《三门峡市山体保护条例》的执法检查中,执法检查组采取不打招呼随机检查的方式,组织人大代表“环保监督员”和一线执法工作人员集中检查现场、进行现场督促整改,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在对《三门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形成了《专项视察反馈问题责任清单》,市委督查室下发《督查通知》对《责任清单》的落实进行了安排部署。这些措施有力地维护了地方性法规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推动政府部门和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正确行使权力。
做“细”评估,提升立法质效
评估本身不是目的,如何“对症下药”,才是关键。市人大常委会为适应全市改革发展需要,将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确定为改进人大立法工作的发力点。《三门峡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3年后,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了立法后评估调研座谈会,广泛听取相关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街道办事处、社区、物业公司、市民代表等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在全面了解立法质量和实施效果的基础上对条例进行了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对条例进行了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开展立法后评估,做好立法“回头看”,将立法后评估工作制度化常态化,探索完善立法后评估工作的长效机制,定期对已出台法规质量和实施效果开展全面‘体检’,提出科学化执法建议,统筹好立改废释。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将《三门峡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三门峡市白天鹅及其栖息地保护条例》《河南小秦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三门峡市文明行为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作为评估对象,采取实地考察、座谈、问卷调查、专题调研等方式,收集各方面意见,结合工作实际作出评价提出改进立法、执法工作等意见建议,推动新时代地方立法提质增效,确保法律法规全面有效贯彻实施。(张军时沈楠)
来源:人民代表报